残疾鉴定标准主要分为以下几个方面:
1. 身体残疾程度:根据身体残疾的严重程度,划分为不同等级。例如,中国将残疾分为四个标准:身残志坚、身残志不坚、身不残志坚、身不残志不坚。日本则将残疾分为三个标准:50cm-高度残疾、100cm-中度残疾、150cm-低度残疾。
2. 伤残等级:根据工伤致残程度,综合考虑各门类间的平衡,划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3. 生活自理障碍程度: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4. 社交困难程度:根据社交受限的程度,划分为不同等级。例如,四级伤残表示社交困难,生活不能完全独立,需要有人照看;五级伤残表示社交受限,活动、工作范围受限制;六级伤残表示交往、工作、生活能力部分受限;七级伤残表示活动能力降低,生活中有些受限制;八级伤残表示暂时活动不受限制,但长期活动必定受到一定限制,工作时间大量减少。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类型的残疾鉴定标准可能有所差异,具体应用时应参照相应的法规和规定。如果您需要进行残疾鉴定,建议您到当地正规评残中心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