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付标准:市内住院治疗的每次起付标准:三级医疗机构为800元,二级医疗机构为300元,一级医疗机构100元;
注:退休人员按以上标准的65%、70周岁以上(含70周岁)退休人员和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按以上标准的50%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