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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市公务员参加工伤保险工作实施方案
时间:2025-04-14 16:17:25
答案

公务员的工伤保险制度与其他职工的工伤保险制度是不同的。公务员的工伤保险由所在单位负责,由单位负责向保险公司进行参保,个人部分不缴纳费用。

营口市参保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办法(试行)的制定目的是为了保障营口市参保单位及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工伤保险制度健康发展。

本办法适用于营口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

参保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缴纳工伤保险费,并按照规定享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

工伤保险费由参保单位按照规定的费率缴纳,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参保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缴纳工伤保险费,并按照规定享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

参保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建立职工伤亡事故和职业病危害情况档案,及时报告职工伤亡事故和职业病危害情况,并按照规定接受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的核查。

参保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参加工伤保险,并及时缴纳工伤保险费。

参保单位未按照规定参加工伤保险或者未按照规定缴纳工伤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应缴未缴或者少缴的工伤保险费数额二倍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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