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独生子女父母年老时的一次性计划生育奖励费标准
1.领取条件:有《光荣证》的上海市公民;女年满55周岁或者男年满60周岁。
2.领取标准:5000元。
二、婚后无子女一次性计划生育奖励费标
1.领取条件:2004年4月15日以前办理结婚登记且婚后未生育又未收养子女的上海市户籍公民;女年满55周岁或者男年满60周岁。
2.领取标准:10000元。
三、领取办理时间
每月5日-26日(法定节假日除外)的上午9:00-11:30和下午13:30-16:30。
四、领取条件
享受本市城镇养老待遇的以下人员之一:
1、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本市户籍人员;
2、2004年4月15日前办理结婚登记且婚后未生育又未收养子女的本市户籍人员。
五、领取办理材料
由户口所在街道(镇)计划生育办公室盖章的《领取年老一次性计划生育奖励费申请审核表》或《申请领取计划生育一次性补充养老金证明》原件。
注:委托他人办理的,另需携带本人签名的委托书及受托人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
六、领取办理流程
1、符合办理规定,办理机构打印《受理情况回执》一式二份,办事人员签名确认后,与办理机构各执一份。
2、材料不全且表示可补全材料,办理机构打印《受理情况回执》一式二份,办事人员签名确认后,与办理机构各执一份。办理机构将全部材料退还。
3、不符合办理规定,办理机构打印《办理情况回执》一式二份,办事人员与办理机构各执一份。办理机构将全部材料复印后退还。
七、领取办理期限
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