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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标舞比赛规则
时间:2025-04-13 20:59:02
答案

国际标准舞精英组和舞王组实行淘汰赛,其余组别一次性决赛。

2. 各组不足 3 人/队者,组委会有权取消该组别或合并组别。并根据实际情况采用多场次同时比赛方式进行比赛。

3. 大赛音乐由大赛统一安排(团体舞、艺术表演舞音乐自备)。

4. 国际标准舞六人队列舞、中国舞三人组、中国舞六人组,音乐由大会统一安排。

5. 由参赛人数超过30人的参赛队申报评审席位,申报时需要提供本人有效评审资格证书并填写评审申请表(附件),发送给评审委员会甄别后决定是否聘用,比赛时将现场公示所有评审评委资格信息,申报评审人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具有国际标准舞(体育舞蹈)行业国家二级或B级及以上评审资格。

6. 本次大赛按国际惯例,不接受任何抗议,如有异议可以在比赛时间内提出申诉,由领队以书面形式向大赛仲裁委员会提交,并交纳 1000 元申诉费, 申诉成功可退回申诉费并给予纠正,未通过不再退申诉费。

7. 部分组别将在现场舞台颁奖,请领队在领队会议时听取竞赛场的具体安排并下发信息,所有选手必须穿着比赛服装领奖,未提前通知现场舞台颁奖的组别由领队统一到奖品组领奖。

8. 组委会保留无需提前通知而改变赛事流程的权利,秩序册注明的比赛流程仅供参考,请以现场检录长公布比赛流程为准,不接受任何交涉。

9. 本次比赛的摄影、视频版权和选手肖像权归组委会所有,除组委会指定的摄录人员外,其他人士严禁进入场内摄影和摄像,如需摄影、摄像请提前到组委会办理准入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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