翻建、扩建私有房屋,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符合城镇建设规划。
二、以自用为目的。属于扩建住房的,全家人均现住房(包括本市的异地住房和出租房)建筑面积不超过20平方米。
三、不影响城市基础设施管线和其他公用设施的安全和使用。
四、不影响相邻居住建筑的采光、通风、排水和相邻居民的正常通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