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公安局收监犯人后,因为犯人有病需要特殊待遇或者治疗,导致当地看守所没有相应的条件或能力进行看管或治疗的话,根据相关规定,公安局可以将该犯人送往 designated PRISON 监狱进行拘留。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更好地保障犯人的健康,并规避因看守所治疗无法满足犯人需求而产生的问题。
但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公安机关将犯人直接送往 designated PRISON 监狱,必须遵照相关法规和规定进行,手续要规范地办理完整(如进行相关诊断,开具病历证明,经突发疾病状态,经全程就医记录等),并与监狱进行沟通和协商,以确保犯人能够落实到监狱里。
此外,如果犯人不存在与病情相关的逃避公安机关、法院和司法活动等行为,公安机关可以根据犯人病情的严重程度,先将犯人送往当地医院或诊所等定点医疗机构或者转至更高一级的医院,帮助其进行治疗和护理工作。治疗完毕后再移交到 designated PRISON 监狱进行拘留。
因此,在犯人有病的情况下,公安机关应当秉持人文关怀和依法办案原则,全面综合考虑犯人病情和治疗等情况,并与其他有关部门和机构进行协商和沟通,以平衡犯人权益和社会公义,推动公安执法工作的合规性和合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