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城镇居民住院医疗费用报销: 起付标准:三级医院,二级医院,一级医院分别为500元、450元、400元; 报销比例:起付标准以上,10000元以下(含10000元)的部分,报销60%;10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含20000元)的部分,报销70%;20000元以上、60000元以下(含60000元)的部分,报销80%。 注:转外住院的,按市内住院的报销标准的80%予以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