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线上/线下申请:申请人可在经办窗口提交申请材料,也可在浙江政务服务网进行网上申请。
2. 受理审核:嘉兴市医疗保险服务中心、嘉兴市各区区各镇(街道)政务服务中心对申报进行审核。
3. 财务支付:嘉兴市医疗保险服务中心两个工作日内支付报销款。
请注意,对于大病救助,您需要向户籍所在地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携带有关证件、证明和材料进行申请。在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的费用,在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城镇居民在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费用,农村居民在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超过上一年度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的费用,纳入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支付范围,进行“二次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