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账结合,建立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正常享受门诊统筹待遇;单建统筹,只建立统筹基金,不建立个人账户,不享受门诊统筹待遇。
统账结合按全市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9.5%缴纳,单建统筹按全市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5%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