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招聘考察阶段通常由以下部门或机构负责考察:
招考单位人事部门:负责对考生进行面审,即实地考察考生的工作或学习单位,与考生的主管或老师进行面谈,以了解考生的具体情况。
市、县人事局、组织部:参与教师政审,通过面审或函审的方式对考生进行审查,面审包括实地考察,函审则涉及调用考生的档案进行审查。
考核小组:分赴有关单位对被考核人进行考察,这可能包括对考生的政治思想、意识形态、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工作或学习表现及个人档案等方面的全面考察。
用人单位:在某些情况下,如瑞昌市的案例,用人单位会与瑞昌市人社局、教育局共同组织考察,参照相关实施细则和程序进行。
招聘学校及县人社局、县教体局:在德安县的案例中,考察由招聘学校及县人社局、县教体局共同组织,负责对体检合格的考生进行考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