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税对象、税目、子目三者之间存在着密切的关系。
首先,征税对象是指参与税收征缴的主体,是税收的根本。税目是对某一类经济活动的总称,是纳税义务的范围和政策的根据。子目是税目的细分,是具体的税种,是把税目中涉及的经济活动细分成几个税种,形成税收征缴体系的基础。
因此,可以看出,征税对象、税目、子目之间存在着一种层级关系,即征税对象是税种的最低层,税目是税种的中层,子目是税种的最高层。每一个征税对象都必须受到税目和子目的规范约束,也就是说,要想确定某一个征税对象的纳税义务,必须确定其所属的税目和子目,从而确定其所要缴纳的税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