粮食价格由国务院的管辖部门(如物价局或发改委)制定。新中国成立后,中央根据国情国力,国家制定计划经济,在1953年国家实行粮食统购统销,粮、棉、油属国家计划物资,由国家统一管理,根据当年物价水平,既要考虑农民利益,又要保障城市非农人口生活水平,采取收购价高于销售价,叫做“价格倒挂”,其差价亏损由国家财政负担,在全国而言由于物价的差异,粮价也有地区差。后来国家改革开放,中央取消了粮食统购统销政策,开放市场,粮食属于市场物资。以前的口号是“备战备荒为人民。
发展经济,保障供给。”对国家而言,如今虽然没这样喊,讲的是“确保粮食安全”,其道理是一样的,国家同样要储备足够的粮食。例如当某些地区发生大的灾情时,引发粮价爆涨,国家就要开粮仓,平抑市场。市场经济的粮食价格的制定,也是由国家主管部门制定大政策,加上所在地政府的指导下按市场行情制定价格,以全国而言也是有地区差价的,定价也要考虑几方面,一要保护种植户的利益,二要能够入得库,三要不亏本。口号是“收得进,销得出,略有利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