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征地补偿标准
项目征地补偿标准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准公布的区片综合地价执行,补偿标准石林镇南唐宋村、前马村、西马村、东石林村、西石林村均为55.5万元/公顷;鹿楼乡西扒长村和肥泉村均为73.5万元/公顷;鹿楼乡故乡村、后营村、寺湾村、桐家庄村、马庄村均为90万元/公顷;鹿楼乡大胡村为124.5万元/公顷。
(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依据《鹤壁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鹤壁市国家建设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鹤政〔2012〕11号)规定据实补偿。
五、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途径
将安置补助费支付给被征地村委会,由被征地村委会负责安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