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何组织或个人对公示的情况有异议的可以通过以下步骤解决:
1.公示期内以书面向公示部门提出;
2.需要实名提出异议,不能匿名。写出具体的,真实的情况;
3.公示部门应当自接到异议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重新调查核实。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本法第二百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或者发现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提出抗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