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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案件执行后法人股东都无财产可执行破产程序就终结了吗
时间:2025-04-14 08:17:10
答案

如果破产案件执行后,法人股东都没有财产可执行,那么破产程序可能会终结。然而,破产程序的终结方式主要有四种,包括因和解、重整程序顺利完成而终结,因债务人消除破产原因或以其他方式解决债务清偿问题(包括自行和解)而终结,因债务人的破产财产不足以支付破产费用而终结,以及因破产财产分配完毕而终结。

如果破产人无财产可供分配,管理人应当请求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管理人终结破产程序的请求之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裁定终结的,应当予以公告。管理人应当自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10日内,持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向破产人的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然而,即使破产程序终结,如果发现有财产可依职权恢复执行,法院仍可以恢复执行。此外,申请人也可以申请将被申请人列为失信被执行人,限制其出行、高消费,并在发现其转移财产或其他逃避执行行为时随时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如果被申请人是公司,申请人还可以追加其股东或申请破产清算来保障自己的权益。

因此,即使法人股东无财产可执行,破产程序也不一定会完全终结。具体情况还需要根据破产案件的实际情况和法律规定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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