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司终结了,通常意味着这个案件的所有法律程序已经走完,即已经结案。具体来说,这可能包含两种情况:
一是案件经过一审、二审,已经判决并生效,且执行完毕。这意味着法院的裁决已经得到了实施,无论是赔偿、刑罚还是其他形式的裁决,都已经按照法律的规定完成了执行程序。
二是案件经过审核,证实不具备立案条件,或者因发生某种法定的诉讼终结的原因,如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等,经过司法程序,说明理由,下达司法文书,终止审查。这种情况下,虽然案件没有进入审理阶段,但也同样视为终结。
无论是哪种情况,终结案件都是诉讼程序的一个结束点,标志着法律纠纷的正式解决。需要注意的是,终结案件并不意味着所有问题都得到了满意的解决,如果当事人对结果有异议,还可以根据法律规定进行申诉或其他法律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