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免疫登记,文明养犬。犬只出生满三个月起十五日内或者免疫有效期届满前,养犬人应当到免疫接种点为犬只接种狂犬病疫苗,并办理犬只狂犬病免疫证明。重点管理区养犬人应当自取得犬只狂犬病免疫证明起十五日内向公安机关申请养犬登记。
2.遵守公德,规范养犬。禁止在重点管理区内饲养、繁殖、经营烈性犬和大型犬,自觉为犬只办理养犬登记证牌。
3.加强管理,爱护环境。不放任犬只践踏生活小区、公共绿地、草地花圃。外出遛犬时随身备好小铲子和塑料袋,即时清理犬只排泄物。
4.尊重他人,文明养犬。要防止犬吠影响他人休息,居民休息时段。自觉为爱犬戴上嘴套。犬只外出时,要使用牵引带牵领,主动避让行人和车辆,严格遵守公共场所携犬禁入的规定,不带犬只乘坐公交车。
5.文明劝阻,志愿引导。每位养犬的市民在养犬前,对是否适合养犬做好评估调查。如遇周边邻居强烈反对时,要自觉放弃,共同维护良好的生活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