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2.
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3.
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不予处罚;
4.
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或者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主动消除或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 虽然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但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看管和治疗。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时有违法行为的,应当给予行政处罚。 二、行政处罚的种类 1、警告。 是国家对行政违法行为人的谴责和告诫,是国家对行为人违法行为所作的正式否定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