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企业职工视同缴费认定办法是:
(一)对企业招录的劳动合同制工人,对其一九八六年以前的工龄(不含1986年),在其参加企业社会养老保险时一律认定为视同缴费年限;
(二)对企业分配的、招录的固定工,对其一九九三年以前的工龄(不含1993年),一律认定为视同缴费年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