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关于房屋面积方面的条款。
商品房以建筑面积计算房款,建筑面
积由套内建筑面积与分摊的共有面积两
部分成。应在合同中约定套内建筑面积
和分摊的共有面积多少,并约定建筑面
积不变而套内建筑面积发生误差以及建
筑面积与套内建筑面积均发生误差的处
理方式。
目前交付房屋时,往往建筑面积增
大,且不超过3%,但套内建筑面积减
少,公摊面积增大。为避免此种对买房
人不利的情况出现,合同中有必要约定
套内建筑面积不得减少多少,公摊面积
不得增大多少等等,比如:2%,并约定
超出此范围怎么办,退房或不退房;退房
包括哪些费用,不退房如何承担违约责
任等。
另一种按套内建筑面积计算房款,套
内建筑面积与合同约定不符时,一般按
照最高院司法解释确立的一般原则即是
否超过3%处理。
(2)关于价格、收费、付款额同的条
款。
价格条款应比较明确,应有细项约束
发展商不得随意加价,不应包括其他各
种不合理费用。在付款方式条款中,应
明确、详细规定付款方式,如缴纳定金
间、数额等。
可注明买方在合同生效的几天之内向
话,买方可以取消合同,全数取回定
金。建议买方无论有无贷款的必要,最
好争取加入此条款,达到留给自己一个
冷静期的效果。
(3)关于房屋质量的条款。
购房者在签合同时一定要详细地把质
量要求写进合同。如:卧室、厨房、卫
等级;屋内设备清单;水、电、气、管线通
畅;门、窗、家具瑕疵;房屋抗震等级等质
量要求都应涉及到。合同中还可以规定
房屋的保质期、附属设备保持期等。
岗石外墙与进口洁具、厨具”,而实际入
住时业主发现,大理石地面材料实为人
造大理石,而进口洁具、厨具实际上是
国内产品,只是贴上外国商标。在案件
审理时,开发商使用人造大理石没有违
约,因为当初在签合同时并未讲明一定
要天然大理石。而进口洁具是合资厂生
产,确是外国品牌,也符合约定。当
然,使用这些产品使造价和装修档次与
业主所想象的差距较大。对这种装修条
款约定不明确,双方解释条款意见不一
的情形,对格式条款按《合同法》有关
规定以不利于合同提供方即开发商的解
释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