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建保障房。
因为《城市规划法》规定二类居住用地是指适宜建造别墅、高档住宅等高档次物业的用地,不适宜建设保障性住房。
此外,建设保障房还需要获得相应的政府批准和资金支持,在二类居住用地上建设保障房难以符合相关政策法规。
建设保障房是为了解决城市低收入居民的住房问题,是国家和政府一直以来所关注的问题。
在城市发展中,应该优先发展用于建造保障性住房的用地和设施,加大政府和社会资金投入,确保低收入群体的住房需求得到妥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