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淄政发〔2020〕45号)规定,淄博市城区、高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和博山区全部区域,桓台县城区、周村区城区(含新城、张店区城区、临淄区城区)等地区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因此,淄博周村不允许放鞭炮,违者将按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