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处理:
如果被路面执勤民警当场开具了简易处罚决定书,交通违法行为人应持其第三联(交银行联)于开具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前往银行缴纳罚款。如果逾期不缴纳罚款,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但加处罚款总额不得超出罚款数额。
如果因交通违法行为被路面执勤民警依法扣留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人应持车辆扣留凭证、本人驾驶证(如果驾驶证被依法扣留,或无驾驶证,则持本人身份证)和机动车行驶证(或发票和合格证)在15日内到分局、交警大队处罚窗口接受处理。
如果机动车因交通违法行为被电子监控设备记录违法信息,交通违法行为人或者车辆所有人、管理人可在获知违法信息后,持本人驾驶证和车辆行驶证前往分局、交警大队处罚窗口接受处理。
缴纳罚款:在完成上述违法处理后,按照要求前往指定银行缴纳罚款。
具体的罚款金额和记分情况会根据违停的具体情况而有所不同。例如,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粘贴违法停车告知单、利用电子监控设备记录违法行为,并罚款200元。如果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机动车可能会被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指定地点停放,并对违法驾驶人罚款200元。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果您还有疑问,建议咨询惠州博罗县交通管理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