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补偿标准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闽政〔2017〕2号)以及《长泰县征地补偿标准》的规定,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乘以地类调整系数计算,官山村、夫坊村、欧山村征地区片综合地价59.25公顷,地类调整系数分别为耕地、建设用地1.0,园地、林地、草地、其他类型农用地0.6,未利用地0.35。
青苗、地面房屋及其他建、构筑物等补偿标准按照各地区的标准执行。房屋拆迁由所在乡、镇、场、区、办事处单位组织实施。
二、安置途径
1.涉及农用地、未利用地及上述征收土地范围内的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按照货币补偿安置方式。
2.本次征地需安置农业人口180人(其中劳动力人口100人),采取社会保障安置73人、发放安置补助费180人进行安置。根据《福建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省政府令第177号)规定,符合《长泰县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试行办法》等规定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纳入养老保障范围,实行统一管理,统一筹资标准,统一养老保障待遇,由当地镇(街)、社保部门、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按规定程序办理。
3.被征地农民就业保障按《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等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