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主体是犯罪分子,即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
(2)立功的行为内容有两种,一种是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另外一种是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的。
(3)立功必须具有效果,或者所揭发的他人犯罪最终查证属实,或者所提供的线索使其他案件得以侦破。如果没有效果,不能被认定为立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