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复:对于事故损坏的车辆、物品、设施等,应尽量进行修复,恢复原状。修复以就地修复为主,尽量恢复原来状态,即在功能上、形态上、价值上没有太大变化12。
折价赔偿:如果事故损坏的车辆、物品、设施等没有修复的可能,需要折价赔偿。折价时应计算出原物的价值,原物的新旧市场价以及残存价值等因素进行折价赔偿12。
牲畜赔偿:牲畜受伤但没有失去使用价值的,应就地治疗为主;因伤失去使用价值或者死亡的,经有关部门评估鉴定,折价赔偿12。
实物赔偿: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用种类、质量相同或相近的实物进行赔偿12。
间接财产损失赔偿:间接财产损失是指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财产利益的间接减损,通常包括停运损失、贬值损失等。对交通事故中被损坏的车辆的停运损失,如果受害车辆与被损车辆正用于货物运输或者旅客运输经营活动,要求赔偿被损车辆修复期间的停运损失的,交通事故责任者应当赔偿。关于贬值损失赔偿,侵权赔偿应当以赔偿全部损失为原则。事故车辆虽已修复,但车辆的安全性、驾驶性能均有所降低,故侵权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造成贬值车辆应由车损评估机构进行贬值评估,确定事故受损修复后的贬值程度进行评价2。
需要注意的是,赔偿金额应当以所受的直接实际损失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