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1年8月20日至12月31日,在河北省开展秋冬季劣质散煤管控政策。主要任务为:强化源头治理,到2021年底,生产原煤洗选率达到90%以上;严格销售环节监管,“禁煤区”和已完成“电代煤”“气代煤”的区域,一律取消散煤销售网点;加强对现有煤炭经营网点监管,依法查处劣质散煤销售和无照经营行为,全省散煤销售网点煤质抽检覆盖率达到100%;加强运输通道管理,煤炭运输车辆通行运煤专用通道线路比例达到90%以上;严厉查处使用不合格散煤行为,燃煤使用单位煤质抽检覆盖率达到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