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春秋战国时期:佛山属于南越。
- 秦朝:秦统一岭南后,佛山隶属南海郡番禺县。
- 汉朝:秦末汉初,佛山归南越国辖;汉武帝元鼎六年(公元前111年)灭南越国,设置9郡,佛山归南海郡番禺县辖。
- 三国:吴国于黄武五年(225年)在交州东部地区设置广州,直至南北朝。
- 隋朝至明朝:佛山属南海县(原番禺县)。
- 明朝:佛山区域分属南海县、顺德县、三水县、高明县,其中市中心属南海县。
清朝:佛山镇在明清两朝非常闻名,属于全国的四大名镇之一。
民国时期:国民政府鉴于佛山镇的重要地位,于1925年批准佛山从南海县分出,成立佛山市。1927年,佛山市政府正式成立,隶属广东省管辖。佛山市区域分属南海县、顺德县、三水县、高明县,其中市中心属南海县。
新中国成立后:1950年,佛山市升为地级市,隶属珠江专区。1952年,撤销珠江专区,佛山市改为省辖市,由广东省直接管辖。1955年,佛山市降为县级市,由佛山专区管辖。1970年,佛山专区更名为佛山地区。1983年,撤销佛山地区,实行市管县体制,南海县、顺德县、三水县、高明县划归佛山市管辖。1994年,设立三水市(县级市)、高明市(县级市)。2002年,撤销顺德市(县级市),设立顺德区。2003年,撤销三水市(县级市),设立三水区。至此,佛山市形成目前的区划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