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整范围及控制标准
自2022年7月1日起,调整在省级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为“资金中心”)办理缴存登记的单位(不含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及其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基数为职工2021年度月均工资,最高不超过南京市2021年在岗职工月人均工资的3倍(37200元),最低不低于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目前执行标准为2280元(如遇调整,按有关部门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执行)。到期未调整,且缴存基数低于最低标准的,由资金中心统一调整至最低缴存基数标准。
拷贝数据
各单位到各自缴存银行网点或建邺区汉中门大街145号省政务服务中心二楼D区资金中心服务大厅(以下简称“资金中心服务大厅”)拷贝职工缴存基数数据信息文件(文件名格式为“单位账号+g”,用于报资金中心更新单位职工月缴存额使用)。
填报纸质表格
《2022年度省级机关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表》(电子文档在江苏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网站“事务服务”下“住房制度改革”专栏下载),填写后打印报审。
单位报审程序
单位携填报的表格以及与之相一致的数据信息文件直接报送资金中心办理调整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