肝癌患者申请特殊病种,首先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门诊慢特病病种待遇认定申请表》
身份证复印件
检查检验报告等资料,包括病理报告或细胞学阳性检查报告、出院记录、影像报告等
提供放疗或化疗或介入治疗记录
然后,患者可以通过我市二甲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如区人民医院、区中医院、区二医院)、医保局服务窗口现场办理等方式进行申报。
请注意,如果没有进行放化疗,就按照门诊慢性病申报管理;如果治疗方式是放化疗,诊断后即可进行门诊特殊重症疾病备案。备案成功后即可享受门诊慢特病待遇。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建议咨询当地医保部门或医院相关工作人员获取更多准确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