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劳动者的经济补偿金=本单位工作年限×劳动者解约之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数额。
2、经济补偿金=2008年1月1日前的工作年限不超过12×劳动者解约之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数额+2008年1月1日后的工作年限,不超过12×上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