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口供定罪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颁布实施后开始的,即从1979年开始。此前,定罪主要依据是嫌疑人的口供,但这种方式容易受到刑讯逼供等非法手段的影响,误判率极高。为了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和司法公正,刑法对口供认定有了明确规定,要求在侦查和审判中必须严格依照法律规定采取证据保全措施,并且不得违反现行法律规定使用非法证据,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刑事司法的公正性和准确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