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集体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进行补偿,征地的补偿由以下几项构成:土地补偿费、青苗补偿费、附着物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等。
1、土地补偿费。对象包括土地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补偿费的标准:按照耕地土地补偿费=被征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补偿系数。
2、青苗补偿费。旨在对正处于生长阶段而未能收获的农作物,因征收土地需要使农民造成损失的,应当给予土地承包者或土地实际使用者以经济补偿。
3、附着物补偿费。包括地上和地下的各种建筑物、构筑物的拆迁和重置费用等。
4、安置补助费。计算公式为:安置补助费=基数*系数。
5、社会保障费。旨在对失去生产资料的农业人员,在日后面临生活困难时可得到救济,实践中社会保障费用多数还是按照应当缴纳的社保费用进行计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