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经济组织账务处理办法如下:
发生财务支出业务后,按审批程序对票据进行审批。
经委财务负责人审核签字后由报账员支付相应的报销金额。
各委报账员将票据交由街道相关人员审核后交给出纳员,出纳员与各委报账员核对现金余额后填写《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
出纳员将票据交给农经站会计,并填写现金收付交接单。
农经站会计核对编制《记账凭证》录入财务电算化系统。
由审核员对本期间录入会计凭证进行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