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居住地在本市,包括:本市户籍人员;驻津部队(含武装警察部队)现役军人;2已取得有效机动车驾驶证件。
3.名下没有在本市登记的小客车,或者名下在本市登记的小客车满足下面条件之一的: 1.在公安机关车辆管理系统中登记为“达到报废标准”
; 2.在公安机关车辆管理系统中登记为“被盗抢”状态满3个月,4.名下未持有有效的小客车指标或者不具有更新指标申领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