务工社保分(总分58分)+稳定居住积分(总分57分)+计划生育分(总分5分)+积分入学总分(120分)
随迁子女父亲或母亲一方在工作单位参加厦门市社保,累计每满一年积4分,满分48分
另一方如果也在厦门居住、务工的,可以作为副申请方积分,副申请方在厦门参加社保的年限,累计每满一年,积2分,满分1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