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天津市的政策规定,灵活就业人员的社保缴费基数为其上一年度月平均收入的20%。这意味着灵活就业人员需要根据自己的收入情况,计算出上一年度的月平均收入,然后将其乘以0.2,得出社保缴费的基数。
这样的政策旨在为灵活就业人员提供一定的社保保障,同时也考虑到他们的收入相对不稳定的特点。
灵活就业人员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合理确定社保缴费基数,以便享受相应的社保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