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施行前,在抵押权人出具同意转让的意见后,即可申请办理“二手房带押过户”业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施行后,按照抵押合同约定办理。今年9月份,我局已率先在省内办理了“二手房带押过户”业务。办理二手房带抵押过户业务,涉及抵押权变更等相关工作,需要抵押权人支持配合,方可开展。目前,我局已与相关金融机构对接,争取更多金融机构开展二手房带押过户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