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书生效后,如您需要退还诉讼费,首先需要写一份诉讼费退费申请书,并附上您的身份证和银行卡的复印件。这份申请书应交给处理您案件的法官或书记员。在申请书中,您需要明确说明案件的基本信息、诉讼结果以及退费的原因。例如:“现贵院已经作出(2015)X民初字第XX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准许申请人XX撤回起诉。本案诉讼费2960元减半收取1480元,由原告XX负担。故申请人申请贵院退还申请人已经缴纳的案件受理费的一半为1480元”。
一旦书记员收到您的退费申请书,他们会将相关材料交给专门处理退费的工作人员。之后,您需要密切关注自己的银行账户,以查看退款情况。
需要注意的是,当事人应当主动配合法院办理诉讼费退费。在收到《缴纳诉讼费用通知书》时,如果裁判文书已经生效并且您应负担但未缴纳诉讼费,您应当按照法院的通知及时进行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