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按“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1、应纳税所得额=全年收入总额-成本、费用以及损失(投资者的费用扣除标准为60000元/年(5000元/月)投资者工资不得在税前扣除。)
2、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