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款保险制度是市场经济条件下保护存款人利益的重要措施,是金融安全网的重要组成部分。
存款保险条例对存款保险有详细规定,主要内容如下:
同一存款人在同一家银行的存款本金和利息合计在50万元以内,国家保障不损失一分钱。
存款保险基金对在同一农村信用社、城市商业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农商银行或外资银行下设的各个分支机构存款提供保障。
对个人存款保险金最高限额为每人每家银行50万元;对单位存款保险金最高限额为100万元。
实行限额偿付,并不意味50万元以上的存款就没有安全保障,即使个别银行出现问题,通常是通过市场化手段,由存款保险基金支持其他健康的银行"接盘"问题银行,将存款人存款转移到其他健康的银行,继续给予保障,使存款人权益得到充分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