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照人完成出国(境)任务后或因故中止出访任务的,因公护照由其派遣部门或其所在单位负责收缴并交自治区外事办公室或当地市外办统一保管。
常驻国外人员或多次执行出国任务的人员,其护照在执行任务间隔期间统一有其所在单位负责收缴和临时保管。因私护照则由个人保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