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检报告书(加盖企业公章)。
企业指定的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营业执照副本。
如果经营范围中有属于企业登记前置行政许可经营项目的,需要提交加盖企业印章的相关许可证件、批准文件的复印件。如果企业有非法人分支机构的,还应当提交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对于公司和外商投资企业,还应当提交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
已进入清算的企业只提交年检报告书。
以下企业在年检时须提交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企业财务审计报告:
从事金融、证券、期货、保险、创业投资、验资、评估、担保、房地产经纪、出入境中介、外派劳务中介、企业登记代理的公司。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三年内有过虚报注册资本、虚假出资、抽逃出资违法行为的公司。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监管中发现和有群众举报,涉及注册资本有问题、需进一步查实的企业。
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由公司加盖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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