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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防工程备案流程
时间:2025-04-12 06:22:02
答案

一、受理

条件:申办人需提交如下材料

  1、《人民防空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2、人防工程竣工图及在施工过程中形成的相关文件。

  标准:

  申办人提供的申办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本岗位责任人:全程办事代理受理人员。

  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受理标准查验申办材料。

  对申办材料符合受理标准的,必须及时办理,给予申办人《受理通知单》,填写《受理程序单》,同申办材料一并转审核人员。

  对申办材料不符合受理标准的,不予受理。当即制发《申办材料补正通知书》,将需要补齐补正材料的全部内容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办人,同时报上一级备案。

  时限:即时

  二、审核

  标准:

  人防工程档案资料齐全、完整。

  本岗位责任人:工程审核人员

  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审核标准进行审核。

  对符合标准的,在《受理程序单》签署意见后转审定人员。

  对不符合标准的,终止审核,在《受理程序单》签署意见后退受理人员,并报上一级备案。

  时限:3个工作日。

  三、审定

  标准:同审核标准。

  本岗位责任人:主管副局长。

  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审定标准对审核意见进行审定。

  对符合标准的,在《受理程序单》上签署意见后转备案人员。

  对不符合审核标准的,终止审批,签署意见后退受理人员,并报上一级备案。

  不同意审核人员意见的,应与审核人员沟通情况、交换意见后,提出复审意见及理由,按原渠道退受理人员。

  时限:1个工作日

  四、备案和告知

  标准:

  1、人防工程档案资料齐全、完整。

  2、及时、准确告知申办人办事结果;

  3、制发的文书完整、正确、有效;

  4、留存归档的备案文书材料齐全、规范。

  本岗位责任人:备案人员、全程办事代理受理人员。

  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标准进行备案和告知,制发备案文书并归档。

  同意备案的,给予办理人防工程登记、编号、建档手续,同时办理公用人民防空工程移交手续。

  不同意备案的,制发《不予批准决定书》,将不予备案的理由、申办人申请复议的权利、投诉渠道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办人。

  备案工作结束后,按照工作标准将备案过程中形成的材料按要求归档。

  时限:1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办理依据:

  1.《北京市人民防空条例》第十八条。

  表格下载:

  与事项相关的表格下载:

  《人民防空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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