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不承担房屋瑕疵担保”通常意味着,某个机构或法院在进行房屋交易或相关事宜时,不会为房屋的潜在缺陷或问题承担责任。
简而言之,如果买家在购买后发现房屋存在质量问题或不符合交易时的描述,该机构或法院不会为此负责。这样的声明通常在合同或法律文件中出现,以明确责任划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