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具体政府购买服务用工工资标准如下:
盐城市区(含市直、盐都区、亭湖区、市开发区、城南新区、大丰区)和东台市的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4元/小时。
建湖县、射阳县、阜宁县、滨海县、响水县的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2元/小时。
这些标准均实行一至三类地区标准。同时,该工资标准也随着经济的不同情况有所改变。如需获取更多实时准确信息,建议您关注官方新闻动态。